招标信息

宁夏销售公司“昆仑之夏”车辅产品(玻璃水、防冻液)代加工服务新增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销售公司“昆仑之夏”车辅产品(玻璃水、防冻液)代加工服务新增准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宁夏销售公司自有品牌“昆仑之夏”车辅产品的发展,落实公司一体化营销策略,提高自有车辅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昆仑之夏”车辅产品(玻璃水、防冻液)毛利最大化,现向社会渠道进行“昆仑之夏”车辅产品代加工商资格准入,由选定加工商在中石油宁夏青铜峡油库(闲置资产)库房内建设生产线,为招标人生产“昆仑之夏”车辅产品(玻璃水、防冻液),项目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选定加工商,在中石油宁夏青铜峡油库(闲置资产)库房内建设生产线,生产线生产能力要求为:玻璃水生产设备(年产量5000吨)和防冻液生产设备(年产量1万吨),为招标人生产“昆仑之夏”车辅产品(玻璃水、防冻液)。
2.3服务期限:项目框架协议期5年。
2.4到货周期:产品订单下达后5天内到货。
2.5项目增值税发票开具税率13%。
2.6费用:含税、运输、卸车、等相关费用。
2.7结算方式:按照宁夏销售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2.8售后服务及要求: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完善,有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团队,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方案。
2.9加工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建立生产基地。
2.10交货地点:全区。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玻璃水、防冻液的制造商;
(3)投标人为非被中石油集团公司、宁夏销售公司暂停供货、列入黑名单;
(4)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类似业绩1份(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及对应结算发票、清单(如有);
(5)财务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或最新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不足一年新成立的公司从成立之日开始提供;
(6)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如果承诺不属实或未承诺,否决投标;
3.2投标人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期。
3.3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4-01-12 12:00:00 至 2024-01-17 23:59:59 (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含税、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01-22 12: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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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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