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合肥公交集团经开停保场加氢站建设EPC工程招标公告

2024-01-12
合肥公交集团经开停保场加氢站建设EPC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01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合肥公交集团经开停保场加氢站建设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经开停保场加氢站建设EPC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经开停保场加氢站建设EPC工程
2.2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0079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GZ00079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锦绣大道212号经开停保场加气站
2.6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合肥公交集团经开停车场现有加气站建筑及管廊基础改造建设35MPa、日加氢500公斤(储罐总容积约9m3)撬装式标准固定加氢站,对现有建筑进行装潢(外观参考北京冬奥会样式)。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自设计起,至加氢站通过验收且投入运行及缺陷责任期满止,具备对内、外用户加氢业务开展,建设一个完整的加氢站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竣工图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电改造、弱电管网、综合布线、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检测验收(含消防、职业、安全三同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申报营业相关资质等工作。工程涵盖加氢站及其建设或在原有建构筑物上增设的工程场所。工程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加氢站设备安装场地、配电开关室、集控室及配套道路等;另总承包人还需负责:招标人与项目场地业主签订的协议中牵涉场区正常运营、业主安全标准化、消防、安全、绿化及整体竣工验收工作。总承包人需分别与发包人及厂区业主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协议。
2.7合同估算价:940万元
2.8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1.协助业主完成加氢站具备对内、外经营所需要的所有手续业务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备案、营业执照、各类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相关证件、验收所需所有手续办理),按照油氢混合站标准设计及验收。
2.建成35MPa、日加氢量500公斤(储罐总容积约9m3)撬装式标准固定加氢站,2台双枪单计量加氢机所需要的所有设备、附属设施及管理系统。
3.以冬奥会建筑风格为主题,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地面进行整体设计装潢,符合业主要求。
4.本次加氢站需方便远程监管,配置本地服务器。
5.站控系统除具备基本站控程序外,需可展示加氢站所有运行情况,包含但不限于火、氢探测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储氢设备贮存情况、加氢设备实时及历史使用情况、安全防控系统运行情况、所有设备实时状态等,并现场配置不低于100英寸显示设备实时展示,按照业主方要求设计展示界面。(自主研发)
6.设计时需考虑后期扩容预留空间。
7.场内原加气设备拆除、运输、装卸由中标方负责,妥善放置于招标人安排地点。
2.10项目类别:EPC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或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
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1级)。
3.1.1.2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1级)。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
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日加氢量不低于350kg加氢站(或含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日加氢量不低于350kg加氢站(或含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上业绩可在一个合同中体现。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资质要求;
(3)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1资质要求;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5)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3日00:00至2024年02月02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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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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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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