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月东油田锦州港107码头作业支持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4-01-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月东油田位于中国渤海辽东湾北端,北距辽宁省盘锦市约40km,西距锦州市100km,东距营口市40km。东北距中石油滩海海南1-3油田18.5km,西南距中海油锦州9-3油田10km。该区水深2-5m,年平均气温10℃左右,最高气温35℃,最低气温-26℃,冰期约110天。
海上部分由4座人工岛平台(A、B、C、D)组成,各岛之间相距约1~2km;A、C、D平台的产出液通过海底输油管线输送到B平台,然后从B平台通过海管输送上岸,陆上部分由一座陆上集中处理站和一座滩海变电所组成。本项目为月东油田锦州港107码头作业支持服务。最高限价为180万元/年(含税)。
2.2招标范围:月东油田锦州港107码头作业支持服务, 详细的项目现况和技术要求见附件1: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2.3服务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
2.4实施地点:辽宁省盘锦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公司必须成立3年及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并提供上述文件。
3.3投标人(2021年至本项目截标日)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将两张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牵引总重量不低于40吨牵引车、重型平板挂车(长度不低于12m)、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总质量不低于29吨,不高于33吨)的机动车登记证;非自有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机动车登记证。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后的服务业绩(服务内容包含车辆租赁)。须提供合同封面页、签字页、服务期及项目基本信息的页面等合同内容和发票。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锦州港区域地方行政部门及港口海事等业务协调能力,提交承诺书。
3.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人形式合同的付款条件(详见附件2:付款条件),提交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1月 12 日至2024年1月 18 日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2月 2 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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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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