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沙溪镇行政中心3号楼广场美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采购需求:沙溪镇行政中心3号楼广场美化改造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工期:40日历天内完成。(含设计及安装,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依法获取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有效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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