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武清区、北辰区
2.2 项目规模:本次参与招标的四家基层单位规模如下。
(1)南疆公司:1套GE 9F级“二拖一”93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福源公司:2套GE 9E级“一拖一”20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3)北宸公司:2套GE LM6000级“一拖一”6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4)开发区分公司:3套1172t/h超临界CFB锅炉和3套170MW抽背式发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大宗化学药品采购 |
天津区域四家基层单位(福源、南疆、北宸、开发区)大宗化学药品(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氨水、次氯酸钠、还原剂等) |
500 |
项目分项一: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大宗化学药品
序号 |
药品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一 |
浓硫酸 |
250 |
罐装 |
二 |
盐酸 |
40 |
罐装 |
三 |
盐酸 |
4 |
桶装 |
四 |
氢氧化钠 |
40 |
罐装 |
五 |
氢氧化钠(固体) |
4 |
袋装 |
六 |
次氯酸钠 |
250 |
罐装 |
七 |
次氯酸钠 |
40 |
桶装 |
八 |
亚硫酸氢钠 |
10 |
袋装 |
九 |
氨水 |
500 |
罐装 |
十 |
氨水 |
8 |
桶装 |
十一 |
氯锭 |
4 |
桶装 |
十二 |
磷酸三钠 |
2 |
分析纯 |
项目分项二: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大宗化学药品
序号 |
药品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一 |
浓硫酸 |
100 |
罐装 |
二 |
氨水 |
6 |
桶装 |
三 |
氢氧化钠 |
0.5 |
罐装 |
四 |
次氯酸钠 |
5 |
罐装 |
五 |
次氯酸钠 |
0.5 |
桶装 |
六 |
氢氧化钠 |
8 |
袋装 |
七 |
磷酸三钠 |
8 |
袋装 |
八 |
工业氯化钠 |
15 |
袋装 |
九 |
无硫加臭剂 |
0.9 |
桶装 |
项目分项三:天津华电北宸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大宗化学药品
序号 |
药品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一 |
浓硫酸 |
30 |
槽车装 |
二 |
盐酸 |
2 |
桶装 |
三 |
氢氧化钠 |
2 |
桶装(30%) |
四 |
次氯酸钠 |
2 |
桶装 |
五 |
亚硫酸氢钠 |
1.5 |
袋装 |
六 |
氨水 |
3 |
桶装 |
七 |
氨水(食品级) |
3 |
桶装 |
八 |
磷酸三钠(食品级) |
0.5 |
袋装 |
九 |
氯锭 |
4 |
桶装 |
项目分项四:华电国际天津开发区分公司大宗化学药品
序号 |
药品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一 |
浓硫酸 |
1050 |
罐装 |
二 |
氢氧化钠 |
2200 |
罐装 |
三 |
氨水 |
220 |
桶装 |
四 |
亚硫酸氢钠 |
55 |
袋装 |
五 |
PAM |
2 |
袋装 |
六 |
聚合氯化铝 |
25 |
袋装 |
七 |
柠檬酸 |
1 |
袋装 |
八 |
氢氧化钠 |
6.5 |
袋装 |
九 |
盐酸 |
6 |
桶装 |
十 |
硫酸镁 |
27 |
袋装 |
十一 |
碳酸氢钠 |
32 |
袋装 |
十二 |
氯化钠 |
5.5 |
袋装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宗化学药品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代理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化学药品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盐酸、硫酸。
7.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易制毒备案证》的证书,能合法进行硫酸、盐酸等易制毒药品的经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天津区域。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1 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至少3项化学药品供货业绩(至少含有采购范围内的一项药品种类),需提供合同影印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1-15 14:00到
2024-01-25 10: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2-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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