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乙烯装置乙烯裂解炉F-1101~F-1701蒸汽声波吹灰器系统招标公告

2024-01-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项目乙烯装置乙烯裂解炉F-1101~F-1701蒸汽声波吹灰器系统物资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乙烯装置乙烯裂解炉F-1101~F-1701蒸汽声波吹灰器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自筹项目资金,基础设计已完成。
120万吨/年乙烯装置(含60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3.5万吨/年苯乙烯抽提装置)以炼油提供的石脑油、加裂尾油、非芳柴油、富乙烷气、富乙烯气、三级凝缩液、液化气等为原料,采用蒸汽裂解、中间馏份加氢、苯乙烯抽提的技术路线,生产聚合级乙烯、聚合级丙烯、加氢汽油、苯乙烯等产品。新建装置主要包括:乙烯单元、裂解汽油加氢单元、苯乙烯抽提单元、废碱湿式氧化单元以及燃料气系统、火炬系统、污水预处理和其他必要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EPC合同已签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2招标产品范围:乙烯裂解炉(F-1101~F-1701)蒸汽声波吹灰器系统 7套。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MR文件。
2.4交货地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乙烯装置现场
2.5交货期:2024年10月30日前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同类型吹灰器的制造供货及运行业绩,且成功运行2年及以上,至少1套。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投运日期、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合计价格,不可覆盖每一项的数量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最终用户签章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文件。
3) 根据所报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①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未曾涉及刑事案件、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涉及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和知识产权与责任纠纷,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7)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被列入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伙伴合规风险提示清单》中建议为“不再签署新合同”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将被否决。
9)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①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②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③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④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1 月15日22时至  2024年1 月22日 22 时,(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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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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