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A-工程类)
1.1项目名称:武汉生物农业产业基地二期食堂冷库、污水、纯水、排烟及新风安装工程
1.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4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九龙南路以南,九龙中路以西,神墩四路以东
1.5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6合同估算价:3342256.53元
1.7计划工期:60日历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1.8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规范及图纸审查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③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该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一年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近3年(自合同签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食堂厨房设备配套工程(内容需体现冷库、污水、纯水、排烟及新风工程中两项及以上)业绩(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①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月1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月2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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