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4年保险公估公司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4年保险公估公司入围项目(项目编号:06-06-04A-2024-D-E00866)已由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保险公估服务,具体详见下表:
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类型 地区 医疗排查(单点) 完成时效 调查走访(单点) 完成时效 深度调查(整案) 完成
时效
一类地区 哈尔滨市 限额260元/点 2天内 限额260元/点 2天内 限额1800元/件 7天内
二类地区 双城、宾县、方正县、巴彦县、木兰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绥化地区、大庆市区、齐齐哈尔市区 限额260元/点 3天内 限额260元/点 3天内 限额2000元/件 7天内
三类地区 依兰县、通河县、佳木斯、牡丹江、鸡西、七台河、双鸭山、鹤岗、齐齐哈尔及大庆市区外县市 限额280元/点 5天内 限额280元/点 5天内 限额2200元/件 7天内
四类地区 大兴安岭、黑河、伊春、抚远、同江、富锦等没有列明的偏远地区 另议 另议 另议 另议 另议 另议
注:1、 时效单位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医疗排查”包括“单点医院调查(含病历查询、复印、医生访谈等)”等;“调查走访”包括“医保调查”、“单点走访”、“体检机构调阅体检报告”、“住院探视”等。
    3.深入调查、二次调查等疑难案件调查点位不超过10个点,不额外增加公估费用;对于因实际调查需要,点位超过10个点以上,价格另议,经双方约协商后按照协商价格支付查勘费用。
2.2 最高限价:详见上表。
2.3 项目预算:全年预计25万元。
2.4 入围数量:本项目入围2家供应商,以满足日常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理赔调查、复勘等调查需求,如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4家,本项目招标失败。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采取“1+1+1”模式,第一轮服务期限为一年。(实际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5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投标人应是公估机构,是指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国工商机构注册设立并在监管机构完成业务备案,取得了保险公估经营资格的保险公估人,需提供有效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8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4年0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01月3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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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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