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制粉系统备品备件零库存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WEME-SHWS202401-2)
1.招标条件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制粉系统备品备件零库存,招标人为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制粉系统备品备件零库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制粉系统为:中速磨煤机冷一次风机正压直吹制粉系统,每台炉配6台中速磨煤机,磨煤机主要设备使用寿命不低于10000小时。
煤粉燃烧器为四角布置、切向燃烧、摆角式燃烧器。每台磨煤机对应相邻2层煤粉喷嘴的上下布置了一个组合喷嘴。共布置12层燃烧器。磨煤机型号:SM29/18,原设备制造厂家为:上海重型机械厂。
本次招标所涉制粉系统备品备件投标方必须满足招标方目前磨煤机目前运行状态下要求,投标方对提供的产品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中标方提供备件备件交货时间应满足投标方的要求。在最低库存量之内的备件,接到招标方通知,投标方必须在24小时之内,立即将备件送至本电厂。超过最低库存数量的备件,按照招标方的要求运送到现场。
本次制粉系统备品备件零库存期限: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 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 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5 资格和业绩:
3.5.1 投标人(或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拥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3.5.2投标方应有近三年来600MW及以上等级发电机组制粉系统设备备件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内容页、签字页),否则不予认可。并列出用户单位相应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3.6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23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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