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社会代理]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无线数据信息采集分析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202401-002
2.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公安分局无线数据信息采集分析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5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
6.采购需求:无线数据信息采集及分析服务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使用单位各项要求。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具有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2)拒绝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对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在近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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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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