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濮阳盛悦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批次(EPC+O)总承包已由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代码2208-410928-04-01-279569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濮阳开州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O)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濮阳盛悦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批次(EPC+O)总承包;
2.2、项目编号:ZYGL-2023-1228;
2.3、建设地址:濮阳市濮阳县106国道与帝舜大道交叉口向西400米路南;
2.4、项目概况:濮阳盛悦冷链物流园项目总占地342亩,总建筑面积约16.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164.73亩,总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有2#零担仓库建筑面积约8978.40㎡、3#普通仓库建筑面积约12498.73㎡、4#普通仓库建筑面积约13934.89㎡、5#冷库建筑面积约9518.65㎡、6#农副产品初加工中心(中央厨房)建筑面积约9952.21㎡、倒班楼建筑面积约10163.92㎡、门房建筑面积约74.77㎡、1#商业建筑面积约5577.42㎡等。
2.5、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濮阳盛悦冷链物流园项目一批次招标项目投资额度约为30555.42 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 (EPC+O)总承包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阶段的全过程承包对工程、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设计部分包括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不限于总图调整优化设计、所有道路及综合管线及建筑物设计以及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设计内容);
采购施工部分包括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各阶段工程施工、室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营、试运营、工程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运营部分包括不限于建设期的运营咨询服务(施工图优化、施工节点巡查等建议)、招商推广及运营期招商代理、物业管理和设备维护等运营管理工作。
2.8、计划工期:6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为5年。
2.9、运营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既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5年,运营期间运营单位独立负责本项目维护管理、日常运营、物业管理、招商推广、建设期的运营咨询等服务。
2.10、质量标准: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 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项目运营标准和要求。③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运营标准与要求。
2.11、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项目由中标人负责运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负责运营。运营服务商可通过参加联合体投标方式或接受投标人委托聘请运营的方式参与本项目运营,若投标人采用委托聘请专业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运营服务商可与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委托运营服务合作协议或与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运营服务商只允许接受本项目一家投标人的委托聘请。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可与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5、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可不提供,需提供退休证),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6、拟派运营负责人具有7万㎡以上的招商或者物业管理经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如投标人委托运营服务商的由委托运营服务商提供)
3.7、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上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査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3.8、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没有被冻结,不存在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 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9、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
②施工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类业绩或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
③运营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物流园区管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如投标人委托运营服务商的由委托运营服务商提供)
3.10、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所有成员单位)需出具“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查询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效);
3.11、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含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运营服务商可通过参加联合体投标方式或接受投标人委托聘请运营的方式参与本项目运营,若投标人采用委托聘请专业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服务合作协议(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运营服务商可与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委托运营服务合作协议或与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签署运营服务合作协议);运营服务商只允许接受本项目一家投标人的委托聘请。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附于 投标文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⑥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⑦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中对此承诺。
⑧若投标人采用委托聘请专业运营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中标后招标人有权与委托运营方签订运营协议。
4、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获取方法:
4.1、本项目采取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申请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2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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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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