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顺武庙安全防范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2024-01-19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P52040020240000K3
项目名称:安顺武庙安全防范工程(三次)
项目序列号:ZFCG202401058
预算金额(元):1675258.32元
最高限价(元):1675258.32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1
标项名称:安顺武庙安全防范工程(三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75258.3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9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厂(商)家的合法资格。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意: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提供投标人2023年任意一个月份财务报表(须加盖公章);③、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由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④、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年任意一个月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票据(凭证)或由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2023年任意一个月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后均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的信用报告或网页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1、根据安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则无需提交以上①-⑥项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①-⑥项要求的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以上材料及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未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附件二十)的供应商(须正确填写、签章),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①-⑥项和特殊资格要求资格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加盖公章的资格文件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按照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申报审批与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37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以下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0日00时00分至 2024年01月27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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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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