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C01202420240003
2.采购项目名称:新津区五津街道平岗社区纯阳花园三期16、17栋屋顶防水处理(第二次)
3.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平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资金情况:
1.财政资金(由五津街道拨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2.本项目预算金额:127365.61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一个包,采购新津区五津街道平岗社区纯阳花园三期16、17栋屋顶防水处理(第二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七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项目公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可提供承诺函);
8.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8.3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4.供应商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8.5.供应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8.6.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鲜)章);
8.7省外注册企业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提供备案证复印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2024年1月23日00:00:00至2024年1月29日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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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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