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运城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1-22
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运城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山西分公司2023年运城汽车充电站运营服务项目(三次),CICDI-SXTT-2023-1226-2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1.5采购项目概况:为满足运城汽车充电站实际运营服务,需采购一家运营服务商提供3年期运城汽车充电站整体运营服务。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00万度<年充电量≤800万度,运营服务商与铁塔公司将对超额部分整体服务费收入进行分成,运营服务商分成比例不高于5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1.9项目预算:不含税总价324.06万元,税率6%,含税总价343.50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1.本项目采购3年期运城汽车充电站整体运营服务。经测算本项目年充电量预计不低于700万度,包括100辆公交车充电业务,年充电量预计为420万度,100辆定制客运及社会车辆充电业务,年充电量预计为280万度。
2.铁塔服务费收入采用保底包干方式,运营收入全部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收取,运营服务费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向运营服务商支出,运营服务费支出=整体服务费收入-铁塔服务费收入。其中:规则如下:
(1)整体服务费收入=充电量*充电服务费0.398元/度(不含税),电费不计算在内。
(2)铁塔服务费收入:
保底收入:运营服务商需确保年铁塔服务费收入不低于192万元(不含税),如年充电量<482.16万度,即年铁塔服务费收入达不到192万元(不含税)的约定要求,铁塔公司不支付当年运营服务费,并由运营服务商向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支付不足部分费用。
固定区间差额结算:482.16万度≤年充电量≤700万度,年运营服务费支出(不含税)=年整体服务费收入(不含税)-192万元(不含税),年运营服务费支出上限为86.76万元(不含税)。
固定区间比例结算:700万度<年充电量≤800万度:年运营服务费支出(不含税)=86.76万元(不含税)+【年整体服务费收入(不含税)-278.76万元(不含税)】*分成比例,分成比例不超过50%,超出700万度电量部分的运营服务费年底统一结算。
年充电量>800万度:双方商定签订补充结算协议。
3.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负责充电站的全面运营(场地保障、市场运营、费用营收)和维护(保养、维护和故障器件更换工作),对充电桩设施提供完备的运营安全保障方案。
(2)负责充电站的线下看管,必须派驻安保人员进行轮流值班,负责场地的设备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充电引导、秩序维持、防止非充电车辆占位及场地清洁等工作。
(3)负责充电站内外环境(含客户及社会各界)维系及营造,保障良好的运营秩序。
(4)负责设备保养、维护和更换,确保充电站能持续稳定的运行。当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在24小时内修复。
(5)如铁塔服务费收入不达约定要求,由运营服务商支付不足部分。
(6)如公交公司超3个月未支付充电服务费,铁塔公司将暂停支付运营服务费。
2.2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止
2.3服务地点:山西省运城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中国法律法规、相关部门的相应标准及本合同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0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0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山西省分公司及其各市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中国铁塔及山西铁塔同类产品或服务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谈判。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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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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