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透析中心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1-232.3 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暂估采购数量 |
拟安装地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离子体空气消毒净化机 |
40个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7.65万元 |
/ |
2.4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医疗器械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保险、安装(或组装)、检测、验收、培训、税金、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2.5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别招标内容列表中所有品目进行投标,不得缺漏项;
2.6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投标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如适用);
3.2.1.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2.1.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如适用)。
3.2.2投标人所投设备为进口的,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国产的,中标后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如证书正处于年审期内,须提供年审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或相关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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