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安古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1-24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安古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4-6
2、项目名称: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安古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847,744.86元
最高限价:2847744.86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115号-1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安古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项目 2847744.86 2847744.86 2847744.86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保安古城遗址安全防范工程项目,该工程位于叶县保安镇前古城村,主要建设内容有:视频监控子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智能巡查子系统、公共广播子系统、新建前段设备间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5.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6、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出具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5.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单位给以上人员缴纳有连续3个月的网上可查询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章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6.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5日 至 2024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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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