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规划函〔2020〕870号)批准建设,方案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中俄界河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方案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98号)审批通过,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交规划函〔2023〕252号),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哈尔滨北方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综合电力推进系统设备采购的招标人,现对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建造项目下的综合电力推进系统设备进行采购,黑龙江吉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设备采购实施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黑龙江乌苏里江航道维护自航应急清障船配布于黑龙江中游辐射水域航道及乌苏里江航道清障工作。采用直接吊升清理界河航道内的障碍物,或与其他清障船配合作业,清理界河航道内航道障碍物。本船设计航区为内河B级,为钢质单体、单底、单甲板、隧道尾、尖艏宽扁流线船型。船舶主尺度为56.5米×17米×3.2米(总长×船宽×型深),航行吃水1.4米,作业吃水1.8 米,设计航速13公里/小时,续航力2000 公里,定员10人。本船入中国船级社(CCS)船级。取得 CCS 船级证书。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招标范围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Jp024003 |
综合电力推进系统 |
1船套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货并在招标人向船东交船前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所有安装调试 |
哈尔滨北方船舶工业有限公司 |
供货及交付期与船舶建造进度相匹配 |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伍佰柒拾万元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能力。主要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的需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
3.2财务状况: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企业须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佐证材料,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3信誉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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