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新材料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已由呼赛发改审批投字【2023】3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金桥城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工程计划投资34115.92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新材料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盛路以东,阿木尔北街以北。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新材料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74266.76㎡,地上建筑面积28966.76㎡,主要建设1#厂房9670.60㎡、2#厂房9743.66㎡、附属用房8530.50㎡,出地面坡道及楼梯1022㎡。地下建筑面积45300㎡,主要建设地下车库45300㎡(其中人防工程8106㎡),以及配套建设铁艺围栏700米、场院硬化绿化11753.11㎡、地上车位48个870㎡、道路及硬化面积7517㎡等室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4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6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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