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绝热加速量热仪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绝热加速量热仪设备采购(二次)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江苏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绝热加速量热仪(中型)设备采购项目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2 |
绝热加速量热仪(小型)设备采购项目 |
1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国内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正本。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人(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的,可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文件)在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主机厂或电池厂或高校科研机构的成功应用案例,其中绝热加速量热仪中型设备在国内至少有3套同类设备有效运行,绝热加速量热仪小型设备在国内至少有5套同类设备有效运行,须提供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终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注:合同或终验收报告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需至少体现本条资格要求中设备名称、最终用户信息、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
3.4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具有足够的售后维护能力,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团队的简要介绍,能够提供8小时服务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并且具备在设备寿命周期内的售后保障能力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必须通过TS16949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3.6投标人须提供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7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存在与投标产品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2)被国家、江苏省(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3)无重大售后服务问题投诉。
3.8投标人投标前应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
3.9投标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有无效投诉累计超过两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已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1-2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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