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二次)、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二次) ( E6500003901005263002)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5263002)已由水利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石门水库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 Ⅱ等大(2)型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5263002001标段(包)名称: 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二次)招标范围: ⑴ 检查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内容的建设完成情况;检查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管理程序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检查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检查评价尾工安排是否影响工程安全运用。⑵ 延长水文系列资料,复核设计洪水成果,评价工程防洪安全性。⑶ 检查主要设计依据及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⑷ 检查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对施工地质、施工图设计成果进行检查。⑸ 检查土建工程施工、机电和金属结构制造与安装及调试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价。⑹ 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检查评价劳动安全设施及工业卫生措施建设完成情况。⑺ 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水利枢纽工程调度运用方案是否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检查调度运行规程编制完成情况。⑻ 根据施工期、运行初期工程安全监测成果,对照有关设计成果,对工程初期运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⑼ 检查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完成情况,并对遗留问题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⑽ 提出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意见。标段2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5263002002标段(包)名称: 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二次)招标范围: 对新疆车尔臣河大石门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所包含的全部永久工程中各主要建筑物、主要结构构件和设施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核验相关参建单位的检测结果,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最终报告应满足竣工验收报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员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标段的能力。1.1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二次)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公布的有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具有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项目业绩。1.2 竣工验收实体质量检测(二次)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量测类甲级资质),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水库或水利枢纽工程质量检测业绩。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其他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自治区水利建设项目投标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1月29日到 2024年02月29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9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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