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家营废水处理中心沼气提纯系统及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实施,项目业主为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递交书面的资格预审文件,并通过资格预审程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魏家营废水处理中心项目沼气提纯综合利用及锅炉采购与安装工程;
2.2 项目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2.3 项目概况: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车间厌氧处理过程中,正常每天约产生117000Nm3的沼气(其中一期78000Nm³/d,二期39000Nm³/d);正常运行时,粗脱硫后的沼气送至废水处理中心锅炉使用,提纯处理后的生物天然气全部送至天马公司使用。在厌氧沼气产量较低,不满足锅炉使用的时候,天马公司的天然气能够根据需求量回供至魏家营废水处理中心锅炉使用。本次招标一期工程(约78000Nm³/d沼气处理量),要求提纯后的生物天然气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生物天然气》(GB/T 41328-2022)中表1的一类气标准。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魏家营废水处理中心一期项目的沼气提纯系统及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 沼气提纯系统、锅炉系统、及天马公司内部管道并网改造所涉及的配套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裝、调试及培训;
- 沼气处理单元防爆区域线内和沼气处理单位至锅炉系统所有沼气管道及管阀件的供货安装;
- 魏家营废水处理中心厂区红线内天然气输送管道、管阀件及计量装置的供货安装;
- 天马玻璃厂二期工程接入点之间的改管所涉及的天然气不锈钢输送管道、管阀件及标识等的供货、安装、检测、试压、调试;
- 从AA14-AA20配电柜(含)至沼气提纯系统,及从213AP01-213AP05配电柜(含)至锅炉系统所需的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及附件的供货、安装、调试;
- 锅炉与板式换热器单元连接、锅炉与污泥干化单元连接所需的所有管道、管阀件、保温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
- 自沼气处理系统及锅炉系统厂区主水管网起,给水接入所需管道和管阀件的供货、安装、调试;
- 将沼气提纯系统产生的臭气接入招标方废水处理中心的除臭系统(对接接口和除臭风量均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负责保证进除臭处理的相关均压、稳压、排水设备及措施等;
- 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接入招标方废水处理中心中控室,全系统各工艺段能够实现自动化控制、智能化运行管控及信息化管理(包括报警、实时报表、历史报表等),在控制室内能观察、操作各主要工艺流程设备;
- 计量器具等设备送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合格证;
- 沼气提纯系统及锅炉采购安装工程二期平面布置、工艺管网等设计方案。
- 上述工作内容所涉及的预留预埋均需由投标方与总承包施工方进行配合,由投标方自行完成预埋。
- 由投标方完成上述招标范围内系统的深化设计,提供满足本次项目实施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加工制造、供货、卸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最终以满足设计要求、生产使用、安全、环保等相关需求为准。投标方在完工时须按规范要求提交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具体内容详见后续发包人发出的招标文件。
2.5 质量保证期:招标范围内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并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二年。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强制性和推荐性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现场环境使用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7 工期要求:
2.7.1 设备现场制作、安装调试至产品气达标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180个日历天。提纯后的生物天然气满足设计要求,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预留预埋应与总包施工密切配合,不包含在总工期内);
2.7.2 由投标人根据整个项目建设的需要,制造、安装应满足总体进度的要求,提出从深化设计、材料采购、现场制作安装、调试、初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周期。
2.8 合同模式:总价包干。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资质及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 投标人公司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三项资质之一: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有类似沼气提纯项目业绩经验。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上无失信记录。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5年平均无亏损,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类似项目案例不少于2例(其中近三年不少于1例); 注:类似业绩为沼气处理工程项目,且沼气处理体量不少于24000Nm³/d。
3.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项目不接受挂靠、转包、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存在关联关系的,只能有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须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见附件一),并按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
四、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必要时的约谈或考察)经审查均合格的,入围正式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5.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2月2日10:00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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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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