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东赵店棚户区改造项目供配电-高压及配电柜部分工程已由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清发改【2018】56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丰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清丰县东赵店棚户区改造项目供配电-高压及配电柜部分工程;
2.2招标编号:HNZB-20230852;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开闭所部分、生活专用配电室、电缆开闭所部分至生活专用配电室、电缆、公用配电室、电缆开闭所部分至公用配电室、电缆,开闭所至市电接入点等工程;
2.4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2.5资金来源:贷款+财政资金;
2.6总投资额:约1380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要求;
2.8工 期:15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
2.10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承修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直至本项目结束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出具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5专职安全员应具有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须具有有效的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注:专职安全员与安全员可为同一人或两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交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依据企业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
3.7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8信誉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9其他要求:
3.9.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或造价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在本单位已缴纳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必须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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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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