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柳河县国有资产重组、国有企业整合及国有企业顾问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已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柳河县国有资产重组、国有企业整合及国有企业顾问选聘第三方服务机构
(2)项目编号:ZY-2024-1-20
(3)项目内容:本次选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柳河县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整合及国有企业顾问提供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4)采购预算:130万元整。
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后10日内支付30%的咨询服务费,第4项工作(详见采购需求)完成后10日内支付30%的咨询服务费,全部工作完成或至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满一年时付清余款。
(5)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6)服务标准:咨询服务成果符合国家及吉林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服务内容需求。
(7)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第1项、第2项、第3项应在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且委托方依约支付首笔咨询服务费用后30日内完成;第4项应在第3项工作完成后30日内完成;第5项、第6项应在第4项工作完成并且委托方依约支付第二笔咨询服务费用后30日内完成;第7项服务期限为一年。(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本次招标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2023年7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7月或之后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8)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9)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5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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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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