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钻井液减量化所需破胶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项目共计一个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592.15万元(一票制结算价格,含13%税、运费及法律规定的必须为员工强制缴纳的各类保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物资品种详见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量不限于下表规定用量,可根据现场使用调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估采购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元/吨,含税) |
1 |
破胶剂 |
混合组分有效成分符合技术要求 |
吨 |
5664 |
2811 |
2.2交货地点:长庆油田陇东和陕北相关区域的指定交货地点。
2.3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凭发票及验收单付款。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若中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公司将该项目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则自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油田公司集中采购结果执行之日起,本次招标结果自动终止。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钻井液减量化工艺及地方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需求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5技术标准及要求:破胶剂,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企业相关规范,具体详见下表。
检测项目 |
标准
|
外观 |
固体颗粒、目测无结块
|
固含量 |
≥88%
|
PH值 |
3-9
|
溶解时间 |
≤30min
|
脱水率 |
≥30%
|
2.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2.6.1 仓储仓库要求:履约期间,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项目需求在指定地区建立2个库房,配置叉车、运输车辆和装卸设备设施,配备库管2人、运输司机2人、叉车工2人。
2.6.2实验室要求:履约期间,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项目需求在指定地区建立1个实验室,配置检测仪器(须以清单、图片注明),配备化验员1人。
2.6.3服务要求:履约期间,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质量控制、岩屑及滤液抽检和技术指导。
2.6.4 投标人须提供破胶剂主要组分(须具体说明),含聚丙烯酰胺的须注明配比值,履约期间供应的破胶剂须附带检测报告,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投标人须做出的书面承诺,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人员入场前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进行备案。若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2.7其他要求:
2.7.1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受到地方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或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调整工作量,直至终止合同。
2.7.2 潜在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7.3 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
2.7.4 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
2.7.5 履约期间,中标人因自身项目实施能力、质量、进度、产品使用效果等因素影响招标人项目质量、进度的(包含未按项目进度完成钻井液泥浆板块压滤),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造成钻井停工的按项目损失赔偿。
2.7.6 招标人可依据中标人供货情况(由招标人考核)适时调整中标人工作量配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 标的物仅限厂商或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代理商的授权证书上须明确本项目名称及编号)参与投标,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标的物,若厂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厂商投标资格被否决。
3.3.1 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许可“功能相同但名称存在差异”)(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3.2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的有效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两者许可范围应包含标的物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标的物类);投标人须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若投标人委托运输,须提交第三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并须附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在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并盖章的两名审计人员的资格证书)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5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且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1月26日至2024年01月31日(登录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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