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3年宜宾分公司自启动油机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01-26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采购汽/柴油机( 8KW、10KW、15KW ),户外防火柜(带自动灭火装置)、扩展油箱。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预估采购数量(套)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元)
1 8KW汽油机 40 6700
2 8KW柴油机 115 9700
3 10KW柴油机 40 15500
4 15KW柴油机 5 19300
5 户外防火柜(带现场安装) 10 2300
6 辅助油箱60L(选择后带安装) 200 500
7 汽油机:油机布置到站安装及改造费用,8KW系数为1。 40 1000
8 柴油机:8KW油机布置到站安装及改造费用 115 2000
9 柴油机:10KW油机布置到站安装及改造费用 40 2400
10 柴油机:15KW油机布置到站安装及改造费用 5 3000
1.2.1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框架合同份额用完为止(以到达时间在先为准)。
1.2.3交货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供货后7天内完成油机到站调测,到站调测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1.2.4本项目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中标人数量及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为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按不含税单价作为基准价报统一折扣(ON),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ON)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预估不含税金额为260.4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预估含税金额为294.3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独立法人审查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其他组织审查其加盖公章的相应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原件备查】
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类似自启动油机系统的相关业绩 (至少同时包含油机、ATS及监控模块)。
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框架合同可不提供)、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若为单项合同累计业绩金额以合同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若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对应的订单/结算单,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累计值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结算单,则以结算单累积金额为准)。每个单项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至少1张对应合同项下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类似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3财务状况: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
(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
①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相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文件要求,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完成赋码后的财务审计报告须体现防伪查询二维码及报告编码。
②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评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编码、财务审计报告中相关数据(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及防伪查询二维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对审计报告进行深度查验报告的真实性。
(4)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2.4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发电主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审查以上情形相关承诺,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6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代理商: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且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制造商投标,审查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投标,审查原厂商唯一授权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2.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A.如分公司参选/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选/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2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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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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