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移动紫外线消毒车采购项目(四次)
2、项目编号:24AT46101100605
3、采购人: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4、项目地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项目类别:设备
6、包别划分:1个包
7、比选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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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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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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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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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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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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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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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紫外线消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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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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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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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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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3年(3年需求量约6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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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选人资质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1参选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它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参选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参选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参选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参选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参选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1.3参选人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
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专用资格条件
2.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参选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2.1.1参选人参选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2.1.2参选人为参选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2.1.3参选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2.2参选人参选设备为进口的,参选时须提供参选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参选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参选人参选设备为国产的,中选后须提供参选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参选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
2.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选:接受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比选截止时间后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如证书正处于年审期内,须提供年审单位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或相关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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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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