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会展中心E馆看台座椅等采购项目重新公告

2024-01-30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会展中心E馆看台座椅等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座椅、舞台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布置就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数量、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采购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项目规模:总造价约146万元。
3、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松江路18号。
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供货通知后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6、质保期:3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
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9.1.1以及9.1.2条失信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
(8)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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