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概况
1.1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第十采油厂2024年石油专用工具(47大类)物资采购框架招标采购,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该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80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配合安装调试、培训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1.2 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1.3 交货地点:第十采油厂各基层单位。
1.4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甲方物资计划要求的批次、批量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1.5 招标结果有效期:本次招标为物资价格框架招标,单价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时间。若中石油集团公司、长庆油田公司将此标段内物资调整为一级、二级集中采购物资,则自动终止此次招标结果。
1.6 采购量分配:本项目采购数量暂不确定,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中标人应承担实际结算金额小于预估金额的风险。
2、项目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3、项目承办人:于荣
联系方式:13993437670,0934-8522036。
二、费用情况
最高投标限价:有,见公告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2024年石油专用设备配件(48大类)一批。
2、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标的物指:石油专用设备配件(48大类)等),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日)、发票查验截图,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查验网: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2022年度或最新年度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公章和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中国注册会计师章;注: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截图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7、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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