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中国电信低压密集型母线槽(2024年-2026年)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资格预审编号:(登录后查看)
2.2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在两年内所需的低压密集型母线槽产品。
2.3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2.4项目性质:货物招标,资格预审。
2.5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米) |
交货地点 |
1 |
母线及母线槽 |
低压密集型母线槽产品 |
400A~6000A |
113726 |
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2.6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2.5条。
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1.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3申请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且认证范围应覆盖母线槽产品的设计(开发)或生产(制造)。
3.1.4与申请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少于10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团队。如申请人售后服务团队设置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申请人应承诺如本项目中标,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设置。
3.1.6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3.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3.2申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产品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3.3投标产品应具备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报送成功后系统生成的有效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且所声明产品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要求:
(1)母线干线单元的额定电流范围应覆盖400A、630A、800A、1000A、1250A、1600A、2000A、2500A、3150A(3200A)、4000A、5000A、6300A等12个标准电流等级。
(2)带分接单元的母线槽产品的分接单元的额定电流范围应覆盖100~800A。
(3)投标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及对应型式试验报告的生产者须与申请人一致。
(4)不同申请人的投标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及对应型式试验报告的生产企业不得相同。
3.3.4申请人母线槽产品的销售业绩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母线槽产品在“中国电信低压密集型母线槽(2021年)集中采购项目”中标且在正常供货中的;或
(2)申请人母线槽产品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累计销售业绩应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证明文件应为采购合同(如为框架协议,还须包含对应的采购订单)关键页及其对应的全部发票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2.2条),其中销售业绩日期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销售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仅计列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产品)为准。
(2)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协议或申请人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合同/协议视为无效业绩。
3.4现场考察
3.4.1 招标人有权对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范围不超过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范围。申请人不接受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考察的,或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4.2 如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3.5评价检测
3.5.1本项目将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投标产品进行评价检测,评价检测的投标产品模型配置及关键技术指标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
3.5.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产品评价检测,未按招标人要求参加产品评价检测,或产品评价检测结果未达到评价检测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5.3评价检测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样品具体技术要求、递交要求、递交时间、递交地点等事宜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本项目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进行重新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1日17时00分至2024年0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资格预审文件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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