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态环境局虞城分局省级生态县环境规划编制项目(三次)
1.2、采购编号:(登录后查看)
1.3、采购内容:竞谈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1.4、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采购控制价:191.2万元
1.7、合同期限:6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相关部门技术评审止。
1.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9、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合格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财务报表;)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 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6、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人应在本竞谈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响应文件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02月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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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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