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审城市[2023]1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8-410100-04-01-275499,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综合智慧能源利用工程初步设计;
2.2招标编号:24-GC-0056;
2.3项目概况:再生水管线干管路由总长32.26公里,管径为双排DN1600-DN2000,干管总长度 64.52公里;再生水管线支管总长约2.49公里,管径为DN500-DN2000。1#泵站设计供水规模为100万吨/日,本次实施100万吨/日规模再生水泵及配套电气仪表设备。2#泵站为中途提升泵站,设计规模90万吨/日,其中土建工程按照90万吨/日规模一次建成,设备分两批安装,第一批安装补氯等设施,根据区域发展和再生水用户需求,实施第二批90万吨/日再生水泵及配套电气仪表设备;
2.4建设地点:本工程再生水管线及提升泵站建设地点位于中牟县。本项目双排再生水管道从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东侧出线,沿进厂道路南侧向西敷设,跨雁鸣大道后沿G310北侧继续向西敷设至人文路,再沿人文路西侧向北敷设至金梁大道,后沿金梁大道北侧向西敷设至万三公路西侧;
2.5招标范围: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初步设计编制,包含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投资概算、组织专家论证等,达到规定深度,并通过发改委审核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2.6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及其图纸附件编制并提交给发包人;后续服务:从中标之日起至环评验收为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单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资质(排水工程),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缴纳时间为2023年1月以来连续六个月);
3.4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管径DN1500及以上(长度不小于20km)的管道工程或者规模不小于70万m3/d的泵站(新建)设计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规模信息以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中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还应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业主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投标人须按以上查询方式提供网站查询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提供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09日,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