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2024-02-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咨询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法人(业主)为宿州市华辰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市华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鹤山路与引河路交叉口,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50亩。 此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6万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01#电池车间、102#动力站,103#原料仓库、104#成品仓库、105#甲类化学品库、106#化学品供应间、107#特气站、108#硅烷站、109#供氢站、110#氨气笑气站、111#废水处理站1、112#倒班楼、 113#食堂、114#研发车间、115#门卫1、116#门卫2、117#非机动车棚1、118#非机动车棚2、119#消防水池及泵房、120#河水处理泵站等及红线内外相关配套室外工程。总投资约8亿元。
2.2 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鹤山路与引河路交叉口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额约8亿元(包含前期费用和建设费用)。
2.4 招标范围:
(1)工程监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施工项目管理服务。
(2)工程专项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咨询(清单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等)、信息技术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后评价咨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工程保险咨询。
(3)设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进行复核和全专业结果优化全过程管理服务。
2.5招标控制价:施工竣工结算金额的2.0%;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国家级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或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提供满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2023年8月-2024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 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造价咨询负责人:本单位人员,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满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2023年8月-2024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1.1)除项目负责人外,须配备两名现场驻场造价师(土建、安装专业各一名)提供满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2023年8月-2024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本单位人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宿州市以外无在建工程,宿州市内不能超过两个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公示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提供满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2023年8月-2024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设计管理负责人:本单位人员,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满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2023年8月-2024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施工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一级建造师证书,提供满6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2023年8月-2024年1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注:
①拟派人员须满足招标文件拟派人员最低要求附表。
②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管理负责人、施工项目管理服务负责人、项目组拟派人员均不能相互兼任。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工程监理服务的成员单位)
3.6 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2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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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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