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采购碘化钠[1311]口服液定点供应商(第四次)(第1包)招标公告

2024-02-05
一、项目名称:采购碘化钠[131I]口服液定点供应商(四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50-W3045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物资
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采购碘化钠[131I]口服液定点供应商(四次)
毫居
采购剂量约60000毫居
按需求交货。接到医院下单后5天内送达指定地点,并负责上架;紧急情况下48小时内配送到位。
辽宁省大连市某医院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
2.项目预算:240万元;
3.最高限价:24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100%计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营业执照;(2)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3)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4)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5)注册批件(生产企业);(6)法人授权委托书;(7)近一年内,国内 3 家以上三甲医院供货发票。其他可以反应企业综合实力的证明材料。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月1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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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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