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4年自助寄件云打印机项目
2、招标编号:2440SUMEC/QYHD3004
3、项目概述:2024年自助寄件云打印机项目,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4、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提高邮件揽收效率,改善用户寄件体验,打造特快业务新增长点,省寄递事业部速递部拟在全省推广“自助寄件云打印机”寄件业务,现需采购云打印设备。最高限价为单价限价471元/台,预计采购10000台,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一年。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符合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9)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项目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厂制造商的授权;原厂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个标的投标或者授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1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5.2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售价:
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2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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