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智能化采运设备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智能化采运设备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智能化采运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智能化采运设备租赁项目
2.2服务期:暂定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租期为36个月。准确入场时间以承租方通知为准(如由于招标延迟,则起租时间顺延,租期不变)。
2.3招标范围:本采购标的范围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2024-2027年智能化采运设备租赁服务。
2.3.1.设备租赁服务: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出租智能化采运设备(出租设备全部为2023年1月1日后购置的全新设备),出租方出租设备满足年采煤量600万吨要求,租赁设备包括液压挖掘机(斗容不小于7m³)数量3台和无人宽体自卸车16台(宽体自卸车额定载重不低于70t),投标人同时承担采运设备的维修(大、中、小修)、保养所需要配件材料,检验检测、保险以及运行过程中消耗的轮胎、零配件及其它消耗性材料等,并承担无人宽体自卸车运维服务。液压挖掘机司机、挖掘机及无人驾驶宽体车燃油由招标人提供,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若无人驾驶宽体车为电动车,投标人负责充电桩及其它设施建设,电费由招标人负责)。
2.3.2无人驾驶系统:出租方负责提供配套完整的无人驾驶系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投入使用),并提供运维服务,合同期结束后,无人驾驶平台系统及路端设备均免费归承租方所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来(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项在单个矿山项目上无人驾驶宽体车租赁(或销售或改造或安装)合同业绩或无人驾驶宽体车在采煤工程或土方剥离工程的应用业绩,业绩要求:无人驾驶宽体车数量不少于10台。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和应用方出具的应用证明扫描件(连续(30天)运输效率达到人工运输效率的90%),未提供以上资料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19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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