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蟠龙山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1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元氏县蟠龙山水土保持治理工程;2.1.2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蓄水池1座,维修蓄水池2座,新建扬水点2处,泵房2座,输水管道1050米,配套管道1200米,新建标志碑1座。补植经济林30.60公顷,苗木品种为石榴、酸枣。2.1.4质量标准:合格;2.1.5计划工期: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本),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并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查询”中查询;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技术负责人要求: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息查询”中查询;)(2)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1.5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6其他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6 00:00至2024-02-18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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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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