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24年智能组网终端采购项目[HNZT-2024-10313]招标公告

2024-02-06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24年智能组网终端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24年智能组网终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NZT-2024-10313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货物集中招标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24年智能组网终端采购项目,预估规模3070.00万元(含税),合同执行总金额不高于中标总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1.1.1到货期:订单发出之日起5日内(含)到货。


1.1.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湖南省内)。


1.1.3保修期: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少于36个月(含)。

1.1.4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截止时间未到,但框架合同金额已执行完毕,则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届满;如框架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合同金额尚未执行完毕,双方可协商是否签订补充协议继续执行合同。


1.1.5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0040集中控制型AC+AP设备。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由综合得分排名第1名至第2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中标份额和合同总金额具体划分如下:


1)综合排名第1名:中标份额为60%,合同总金额为该中标人的含税投标总价的60%;


2)综合排名第2名:中标份额为40%,合同总金额为该中标人的含税投标总价的40%。


1.3若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含税单价的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类别
 

终端名称
 

预估数量
 

单位
 

含税单价的最高投标限价(元)
 

1
 

企业融合网关
 

AC+路由+POE一体机(迷你型)
 

3500
 


 

460
 

2
 

AC+路由+POE一体机(通用型)
 

1000
 


 

1400
 

3
 

AC+路由一体机(小)
 

100
 


 

2425
 

4
 

AC+路由一体机(大)
 

60
 


 

4750
 

5
 

AP
 

面板式APWIFI6
 

500
 


 

410
 

6
 

吸顶式APWIFI6
 

40000
 


 

480
 

7
 

高密度吸顶式APWIFI6
 

460
 


 

1370
 

8
 

室外全向APWIFI6
 

30
 


 

2420
 

9
 

室外定向APWIFI6
 

10
 


 

1300
 

10
 

POE交换机
 

8POE交换机
 

6000
 


 

730
 

11
 

24POE交换机
 

1000
 


 

1690
 

12
 

核心交换机
 

核心(汇聚)交换机
 

20
 


 

3690
 

13
 

普通交换机
 

8口普通交换机
 

300
 


 

380
 

14
 

24口普通交换机
 

300
 


 

760
 

15
 

无线网络安全
 

无线网络安全和管理系统
 

5
 


 

80000
 

16
 

独立AC控制器
 

中容量AC控制器
 

5
 


 

11000
 

17
 

配件
 

交换机光模块
 

1000
 


 

50
 

18
 

企业网关管理授权
 

1000
 


 

5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本项目仅接受产品制造商(原厂)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3须至少提供一个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30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AP、AC、交换机等产品)的销售合同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相应框架合同金额至少10%的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只提供订单、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2)近两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2年前的同月同日)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3)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7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2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2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