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全周期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2024-02-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0058 采购执行编号:TC239D0Y1
项目名称: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全周期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468,900.00元
最高限价:4,468,9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全周期管理系统开发 4,468,900.00元 1 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全周期管理系统是实现政务数字化应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核心系统。以“统筹规划建设、统一标准规范、整合数据资源”为原则,以构建政务数字化应用统筹协调和长效管理机制为主线,实现数字化应用从三张清单申报、资金需求申报、数字化应用申报到数字化应用实施到数字化应用验收的数字化应用全周期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申报、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的政务数字化应用全周期管理模式,推动政府监管数字化应用开发统筹规范、管理高效、系统融合、数据共享。 应用系统方面,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全周期管理系统拟建设数字化应用全流程管理、专家与机构资源管理、造价预估管理、系统管理、数据看板、应用移动端、备案管理等模块。 数据资源方面,建设流程引擎库、业务审批库、专家机构库、系统运行库、造价预估库等数据资源库建设以及与IRS系统、渝快政接口对接等工作。 安全产品及服务方面,提供商用密码安全服务和安全服务等内容。 标准规范方面,制定《全周期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全周期管理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5个规范。 应用开发其他方面,采购深化设计,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软件测评,软件测评等服务。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4,468,9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并达到最终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可以采用联合体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方式一:联合体形式
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方式二:合同分包形式
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包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除填写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外,还需填写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包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中除填写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外,还需填写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情况(或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2月8日 至 2024年2月21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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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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