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智能玻璃温室物流苗床种苗产业园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智能玻璃温室物流苗床种苗产业园项目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0团经济发展办公室 以130团经发办备(其他)〔2023〕037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招标人为胡杨河市锦冠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兵团第七师农业科技研究院交流中心北侧 3.工程规模:1、新建高标准智能玻璃温室一座(264米*40米),总面积10560平方米。2、主要基础设施:育苗盆内修建走道(宽1.5m,素土夯实铺地布)、机井及配电用房、引水管道、地埋线等。3、项目主要设备:全自动播种线、穴盘入床机、基质搅拌机、基质粉碎机、轻载天车、天车轨道、苗床清洗机、机械手、分盘机、叶菜移栽机、RGV 车、输送带、升降机、催芽室等设备。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7004001240089001001 |
新疆智能玻璃温室物流苗床种苗产业园项目(施工标段) |
1、新建高标准智能玻璃温室一座(264米*40米),总面积10560平方米。2、主要基础设施:育苗盆内修建走道(宽1.5m,素土夯实铺地布)、机井及配电用房、引水管道、地埋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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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一) 投标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四) 其它要求:1.信誉要求:良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需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2.报名时所提供的负责人与参与投标时的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如果负责人更换投标无效;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
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2月10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2月22日 2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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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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