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45号)文件、《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邢批投资【2024】14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监理。2.1.2建设地点:大沙河沙河市桥东办、开发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具体地点按招标人要求)。2.1.3建设内容:治理段右堤全长7.4km(右堤桩号Y38+652-Y46+052),优先实施6.2km堤防按照5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2级;剩余1.2km,因与南和界堤防(10年一遇堤防)衔接,堤防按照20年一遇标准建设。具体内容以最新文件为准。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2.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满止2.1.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限制投标或列入投标禁止期内,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总监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19 00:00至2024-02-2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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