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邢台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批投资【2023】245号)文件、《邢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邢批投资【2024】14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项目名称:沙河市大沙河开发区段堤防提升工程施工②建设地点:大沙河沙河市桥东办、开发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具体地点按招标人要求)③建设内容:治理段右堤全长7.4km(右堤桩号Y38+652-Y46+052),优先实施6.2km堤防按照5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2级;剩余1.2km,因与南和界堤防(10年一遇堤防)衔接,堤防按照20年一遇标准建设。具体内容以最新文件为准。④标段划分:1个标段⑤计划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未开工建设,包含施工准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限制投标或列入投标禁止期内,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1.5其他要求: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处理。②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使用CA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本项目信息一经网上发布后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知悉,如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或未能获取到完整资料、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被否决的,后果自负。③根据冀政务办【2023】35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全面实施专家“盲抽”、项目“盲评”。“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的评标办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19 00:00至2024-02-23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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