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芜湖工务段2024年消防灭火设备采购采购人为上局-芜湖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见采购文件清单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技术指标
符合(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灭火器产品)G8819-2005干粉灭火器(1公斤、2公斤、3公斤、4公斤、自爆4公斤、手推车式35公斤、消防栓水龙带)规定。
2.2 质量性能指标及检验
2.2.1. 干粉灭火器(1公斤、2公斤、3公斤、4公斤、自爆4公斤、手推车式35公斤、消防栓水龙带)质量性能达到消防灭火效果。2.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2.2.2.甲方指定项目部材料员为验收人,乙方指定 / 为验收人。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2.3 质量保证条款及质量追究条款
提供的干粉灭火器(1公斤、2公斤、3公斤、4公斤、自爆4公斤、手推车式35公斤、消防栓水龙带)产品通过消防检验部门质量合格,使用良好。
甲方收取合同总价 5% 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支付货款时扣除,质保期 6 个月,在质保期结束后不计息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
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 (小时/日)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4 交货要求
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具体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运费、装卸费用、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报价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谈判采购(公告)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3.1.2谈判报价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谈判报价单位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采购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谈判报价;
(10)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2月19日 17:51至2024年2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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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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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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