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市分行及县市支行安防监控改造项目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02-211.1项目概况:产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市分行及县市支行安防监控改造项目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预算(不含税)为376,800.00元人民币。
1.2采购内容:提供网络硬盘录像机、1200万红外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600万双光人脸警戒半球网络摄像机、600万红外枪型网络摄像机、8寸800万红外超星光球机、IP网络对讲终端等设备的产品调试,平台接入等技术服务,并完成周期开展全面的安全巡检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元) |
不含税估算金额(元) |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元) |
采购方式 |
1 |
安防监控改造项目技术服务 |
399,408.00 |
376,800.00 |
22,608.00 |
公开比选 |
1.3付款进度比例: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三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支付:施工进度达80%,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三次支付:待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7 %;第四次支付:质保金比例为合同总金额 3%,待质保期一年结束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其中含增值税税额。
1.4保修期: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5工期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1.6维护服务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7违约条款:见合同违约条款。
1.8采购最高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金额376,800.00元人民币。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参选人所提供的证书须在其相关网站或证书上的二维码标识可查询,若查询不到或未在有效期均不计取。
(2)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以来的相关业绩 ,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相关业绩的单项合同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或合同累计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 。如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发票,金额和时间以订单为准)复印件。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选。如参选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中参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1日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3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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