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油管材与仪器》理事会推广代理商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石油管材与仪器》理事会推广代理服务,承办发展符合理事会章程的法人单位加入《石油管材与仪器》理事会,并为理事会单位提供入会(续会)后的有关服务事宜。
服务标准:
推广代理商拟推广的理事会单位须经期刊编辑部审定,推广代理商不得在此以外擅自推广;在履约中,须保证所提供的理事单位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若发现不实,推广代理商负责澄清事实,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须维护期刊的形象,不得做任何损害期刊形象的事情。
推广代理商独家为甲方咨询代理《石油管材与仪器》理事会单位推广;负责理事单位入会联络、信息登记、合同办理、会费收缴等;在合同期间不得将咨询代理权转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推广代理商的代理资格等。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石油管材与仪器》理事会推广代理商项目(二次),预计金额240万元,需要1家服务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期限内每年度须完成约定的工作量,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期刊推广项目业绩。
3.4人员要求:本项目须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2名全面负责服务项目的项目进度等日常管理以及有关业务对口衔接人员,须提供对应人员名单、身份证及劳动合同。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2月22日至2024年02月28日内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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