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油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回用水除盐系统及污水场地下区域业务进行业务外包。目前,本项目资金由成本费用列支,现拟开展项目服务招标。
2.2招标范围:回用水除盐系统及污水场地下区域日常监盘、巡检、设备操作、系统加药、质量控制,应急处置等,具体包括:
业务一(综合保障Ⅱ区):回用水除盐及空压站日常操作,流程范围为:回用水进罐前调节阀——回用水生水罐(60方)+双膜水罐(300方)——3台PCF——3台超滤系统——超滤产品水箱——3台反渗透系统——反渗透产品水箱——回用水除盐加药系统—超滤、反渗透化学清洗;空压站——5台空压机——1台增压机——1台应急风球罐——1套冷却水系统——两套水源站及消防泵站。
业务二(达标排放区):污水场地下区域日常操作,含三泥系统、污油系统、隔油池收油系统。
2.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2025年2月28日。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2021年-2023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供连续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无法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的应提供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并承诺2023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炼油化工企业2021年1月-2023年12月至少1项100万元及以上同类业务服务业绩(请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同时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专业主管部门章的业主单位使用评价)。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2021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质量安全等问题(提供承诺书)。
3.5人员要求:每个岗位为连续性操作,服务人员按照大港石化公司四班两倒一培训模式,所有服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项目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无不良职业记录且身心健康(投标人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无不良职业记录证明、2023年体检报告、身份证、劳动合同)。
其中: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同类业务工作经验,操作人员具有1年以上同类业务操作经验。业务一操作人员不少于10人、业务二操作人员不少于7人。(投标人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相关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2月21日至2024年02月26日报名。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 1 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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