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纸质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
2.2规模: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纸质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3标段划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纸质档案整理与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2.5服务期: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派驻档案人员进入现场并具备开工条件,四个月内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工作。
2.6招标范围:投标方应按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等服务。对招标方全部在库(不含涉密纸质档案)未数字化档案进行数字化,从审核、分类、组件、排列、编号、编目、扫描、OCR识别、上传数字档案馆、著录、装订(三孔一线)、打印目录及备考表、装盒、上架等方面进行规范整理,并对装订不规范的历史纸质档案进行编页、编目、装订、更换档案盒等完善性整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五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国家涉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3项单项合同标的额为50万以上的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体现具体承包范围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包括投标方关联企业。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馆员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档案数字化项目管理经验,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本项目的全部管理工作(需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作为招标人的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过程配合招标人工作。
专业档案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省级以上档案管理上岗培训证书、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等,熟悉相关标准规范,具有1年以上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并使用数字档案馆(需提供学历复印件、上岗证书、档案人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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