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泉州市公园中心广告宣传标识牌维修维护工程,本项目工程造价约为3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泉州市公园中心广告宣传标识牌2024年3月1号-2025年2月28号维修维护工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约为36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约为36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招标控制价暂定约为36万元,实际造价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5. 工期要求:具体以实际维修维护项目为准;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1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3月4日17时3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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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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