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1座-9座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院内论证公告

2024-02-23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39号1座-9座房屋建筑物拆除项目
工期 4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839060.15元
项目内容
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拆除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 1 号、3 号、39 号共 9 栋的(含杂物房、车房)居民楼,共计8,870.46平方米,具体拆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项目需求
1、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康宁路 39 号
2、工期:40天
3、合同付款方式:
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 月 日8:00至2024年 月 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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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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