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2、3、4号线车站票辅设备维修项目
1.2采购人:无锡地铁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3项目限价:27060元(不含税)
1.4采购范围:无锡地铁1-4号线车站内票卡清点机、硬币清分机、点钞机、票务小推车(包含但不限于)等票辅设备维修。
1.5成交人个数:1
1.6工期要求: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2、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整期间(2019年2月2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签订过一份类似设备维修保养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吊销执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没有发生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重大诚信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釆购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釆购项目;
(5)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报名审查方式:
3.1报名供应商须提供: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2、投标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整期间(2019年2月2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签订过一份类似设备维修保养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吊销执照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隐瞒、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没有发生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重大诚信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审核原则:审核供应商是否按要求提交了全部文件、文件是否全部有效
4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报名起止时间:2024-02-22 17:00:00至2024-02-2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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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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