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34 |
2、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大米、油、鸡蛋、豆腐招标采购项目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
最高限价:24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40134-1 |
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大米、油、鸡蛋、豆腐招标采购项目 |
2400000 |
2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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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5.1项目地点:许昌(采购方指定地点)
5.2采购内容:河南省许昌监狱配餐中心大米、油、鸡蛋、豆腐招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监狱配餐中心用大米、鸡蛋、豆腐、食用油。
5.3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5.4供货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1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单位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因产品问题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提供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恶性事件、生产事故、重大投诉等安全事故发生的承诺书;(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四)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4年02月27日 至 2024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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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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